WMO世界奥林匹克数学竟赛全国选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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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WMO世界奥林匹克数学竟赛全国选拔赛协会(WMO)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WMO世界奥林匹克数学竟赛全国选拔赛协会 (World Mathematical Olympiad Contest Association,简称WMO协会)、本协会美国注册。

第二条  WMO世界奥林匹克数学竟赛全国选拔赛协会是由全世界各地致力于少年儿童数学思维培养与奥数早期教育的机构与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竞赛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于全世界学习数学,喜欢数学,热爱数学的青少年儿童;服务于世界各地致力于少年儿童数学思维培养与奥数早期教育的机构与人士;服务于世界各地致力于少年儿童文化交流与素质培养的机构与人士。

 

第二章协会的任务

第四条  搭建世界各地少年儿童国际化数学学习、交流、展示、合作的平台。

第五条  构建世界各地从事少年儿童数学思维培养与奥数早期教育的机构与人士,国际化教学、交流、展示、合作的渠道。

第六条  激发世界各地少年儿童的数学学习兴趣,增进世界各地少年儿童的友谊与成长。

 

第三章协会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  遵循科学无国界的原则,开展区域性和国际性的少年儿童数学普及活动,组织少年儿童进行国际性数学竞赛活动,定期刊登、出版国际性数学普及性读物。

 

第四章协会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机构或个人会员两类。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世界各地登记注册并开展或准备开展数学教育教学研究及少年儿童数学教育的机构,或热心研究并支持数学教育事业发展的相关人士,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填写本协会统一印制的《WMO世界奥林匹克数学竟赛全国选拔赛协会入会申请表》,并由协会秘书处进行初步审核;

(二)      初审合格者,提交理事会讨论;

(三)      通过后,发函通知申请单位、个人及其他会员;

(四)      由会长签字授予授权牌和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权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三)      有权获得本协会在信息、资料、培训、咨询、技术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四)      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      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维护;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承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遵守国际相关法规、惯例和各自国家政策、法令,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二)      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三)      向协会提供各项数学教育活动的信息;

(四)      保守本协会不对外公开的信息资料等秘密。

第十三条   要求退会的会员,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1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研究讨论协会的工作方针及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责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本协会工作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逐步过渡为专职;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审核批准;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       捐赠;

(二)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